為加強防範民眾購買預售屋踩雷,台北市政府與網路平台合作,首創預售屋廣告建置「不得作住宅使用廣告平台警示機制」,於日前正式上路,若建案不在住宅地區,民眾瀏覽網頁時將會跳出警示標語。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張治祥表示,經紀業者因為未確實查明都市計劃對土地使用的管制,誤將不得作住宅使用之建物以住宅形式銷售,或誤導民眾購買做為住宅使用,產生不少消費爭議。
此次地政局特與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彙整全市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之圖資資料,依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的591不動產廣告物件,將強制標記,並提供查詢網址提醒民眾進一步查證確認。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違者可裁處新臺幣6至30萬元罰鍰。張治祥表示,地政局自2013年統計至今,不動產經紀業售屋廣告使用用途刊登不實者共計75件,裁罰金額高達665萬元。
網站警示機制有二:
一是廣告刊登者(經紀業者、屋主)刊登廣告時,其建物地址位在本市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者,平台依資料將在刊登頁面跳出警示標語,提醒廣告刊登者應確實依法定用途填寫。
二是民眾於瀏覽不動產廣告時,若廣告標的是位在本市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者,廣告頁面也會顯示出警示標語,並提供網址提醒民眾應確實查詢法定用途,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新聞日期 :2020-09-11
自由時報地/文/記者朱語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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