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復興一段207巷有兩位地主及土地公廟,原本權狀上登載的土地,在地政事務所疑似繪錯,道路邊土地登記給水利會,地主提出國賠,判決判賠應賠償其中一地主181萬。
自家的地不但被劃走122平方公尺,想蓋屋還得花400多萬買回,黃姓地主愈想愈生氣,「中山地政78年誤繕的地籍圖是虛線,依正常規定他是要更正道路地籍線,而不是把我的面積土地登記給水利會,啊,水利會有公文跟他(地政事務所)說要自行更正,但中山地政(事務所)傲慢不更正。」
同樣土地被劃走的,還有另一位地主及土地公廟,廟方總幹事指出,如果不是剛好黃先生調出地籍圖,根本不知道整條路都被錯劃,自家的地成了台中市水利會所擁有。土地公廟總幹事張銘洋表示:「這個是我們被迫強迫買回來的,22平方公尺吧。」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一段207巷有三個地主,指控台中市中山事務所,33年前的地籍圖測量錯誤,導致他們財產權被侵害,想蓋屋還得花錢買回自己土地權狀上的土地,估計總額1240萬,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一審法官認為公務員將錯就錯,其中一名地主勝訴,地政事務所應賠賞181萬元。
台中市南區樹義里里長莊郁雄表示:「是覺得如果畫錯的話就應該要更正,應該要還地於民,並不是說地主要去負責這個損失,這個是地政局,中山地政局(事務所)他畫錯的。」
台中市地政局則是表示,土地繪測沒有問題,他們是依照都發局界椿劃界,爭議點在「逕行分割」與「一般分割」的認知落差。對一審的國賠判決,會再提上訴。台中市地政局副局長朱上岸表示:「沒有劃錯喔,我們是照都市計劃椿的椿位去割啊,但是他(地主)買到那個線,就是跟逕為分割線沒有一致嘛,就還差一個差距,(國賠)一審是這樣我們還是會上訴。」
三名原告部份,認為證據明確,公部門卻在法規及業管職權上作文章,將會據理爭取,保障自己的財產權。
新聞日期 : 2020-02-07
公視新聞網/記者:黃千容&彭煥群/台中報導
新聞連結出處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6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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