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該歸誰?夫妻「共同持有」有優缺 !.png

 

婚後的財務分配、財產歸屬權,的確是結婚時首要討論的話題,通常除了討論該歸誰所有之外,也會有不如「共同持有」的方案出現。「共同持有」可以保證配偶沒辦法在不經過另一方同意下,就私自對房產進行販售、抵押,讓雙方對婚姻更加地放心。

不過「共同持有」與「個人持有」最大的不同在哪裡嗎?除了單方無法處置房產外,你知道還有哪些變化呢?在貸款的時候,借貸人的名字又該怎麼登記呢?

【婚前即擁有房產】→婚後要改為共同持有

若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即擁有房產,在雙方結婚後要改為共同持有的話,程序十分簡單,只需要將一半房產的所有權贈與給沒有房產的一方即可。

由於兩人已是夫妻關係,根據稅法的規定,夫妻之間互贈財產是不需要繳交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的,不過在贈與之前還是需要到稅捐機關申報這兩種稅,再取得「免稅證明」方能順利進行贈與。

以下是將「個人持有」改為「共同持有」的大致流程:

1、訂定贈與移轉契約書、土地登記申請書(到當地的地政事務所索取樣本即可)2、到稅捐稽徵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繳交印花稅(申報過後需等待領取免稅證明,大概要幾天時間)

3、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免稅證明。(當場就可拿到)

4、攜帶相關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贈與登記,大概兩天後就可拿到文件(登記時需要的文件,可上地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以上流程,只需繳交印花稅、契稅、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規費、書狀費(80元/張),整個流程需要1至2個禮拜,費用依房產價值高低而定,建議在過戶之前可先咨詢地政事務所的人員。

【共同持有與個人持有的不同】

1、所有權處分:根據《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對共同持有的不動產處分、變更、設定負擔之前,應得到共有人全體的同意。也就是說變為共同持有之後,不管是要賣房或貸款,都需要2個人一起來辦理相關手續。

2、稅單變為多份

「地價稅」:是按人頭計算,只要名下擁有土地都需繳交稅金。所以在房子變為共同持有後,夫妻兩人就會收到2張稅單,按各自持有的土地部分繳稅。

這邊要注意,在辦理房產登記後,夫妻雙方需分別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若只有一方申請,那只會有一方享有自用住宅稅率,而另一方則按一般用地課稅。

「房屋稅」:數人共有的同棟房屋,通常只會有1張稅單,並由稅捐機關向共有人的其中一人寄送稅單,若想要與其他人分開繳稅,需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分單繳納」就可以按持分比例,分別開立稅單。

3、同時用掉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土地增值稅有「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可以使用,只要房屋在買賣前一整年沒有出租或營業,並且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有在房屋設定戶籍,在販售房屋時,即可享有土地增值稅的10%優惠稅率。

不過這種優惠稅率條件,一生只能用一次,假使房子登記在夫妻倆人名下,等於夫妻倆人同時用掉了優惠稅率,實在很可惜!

介紹完從「共同持有」後該注意的事,接下來阿明再來跟大家補充,如果是婚後夫妻倆一起買房該注意什麼事!

【夫妻倆買房只能選一個做為主貸款人】

雖然房產可共同持有,但銀行並不接受「共同貸款」這件事,所以必須讓信用較好的那一方做為主要貸款人來申請貸款,而另一方可以做為「一般保證人」來增加貸款信用,有機會獲得較高的貸款額度。

【載明出資比例】

不管是以什麼關係,共同持有不動產,阿明都會建議最好可以「白紙黑字載明出資比例」,畢竟關於錢財的部分還是分清楚一點,才不會有「誰佔誰便宜」的流言蜚語產生,將來若發生法律問題,也能有憑據討回屬於自己的那一份。

提醒,若夫妻是將房產登記在單人名下,然後共同繳納房貸的話,可透過銀行轉帳來繳納,並在轉帳時註記「房貸」做為出資的證明。

 

新聞日期 : 2020-12-31
EBC東森新聞
新聞連結出處 : https://house.yahoo.com.tw/%E5%A9%9A%E5%BE%8C%E6%88%BF%E5%AD%90%E8%A9%B2%E6%AD%B8%E8%AA%B0%E5%90%8D%E4%B8%8B-%E5%A4%AB%E5%A6%BB-%E5%85%B1%E5%90%8C%E6%8C%81%E6%9C%89-%E5%84%AA%E7%BC%BA-%E6%AC%A1%E7%9C%8B-065200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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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呈陽.dib

例:
A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A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03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 ,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繼承,繼承人需繳多少遺產稅?

解析:
一、 贈與土地有2種稅賦: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稅率為20%、30%、40%)。

二、 贈與房屋有2種稅賦:贈與稅、契稅 (稅率6%)。

三、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

四、 103年2月14日贈與其子土地、房屋,應繳納多少稅賦,計算如下:

(一)贈與稅
贈與總額:5,800,000元
免稅額:2,200,000元
贈與淨額:3,600,000元
稅率:10%。
應納贈與稅額為360,000

(二)土地增值稅:假設為1,920,000元

(三)契稅:假設為60,000元

五、 若同年度由其子繼承,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計算如下:

(一)遺產總額:6,300,000元
(二)免稅額:12,000,000元
(三)扣除額:7,160,000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4,930,000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1,000,000元
喪葬費:1,230,000元
(四)遺產淨額:0元
(6,300,000-12,000,000-7,160,000=-12,860,000元)
(五)應納遺產稅額為0元

六、 本案A君若生前贈與土地、房屋給其子,需繳稅賦合計 2,340,000元,若不贈與,留待繼承時將土地,房屋由長子繼承,配偶及女兒繼承現金,遺產稅應納稅額為0元,繼承人不須繳納遺產稅且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七、 由案例五、六、七可知,納稅人欲節省遺產及贈與稅,需考慮自身財產之多寡,及財產移轉時其他稅賦負擔,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則生前贈與並不划算,若財產龐大,概算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可考慮生前及早規劃將財產移轉,以節省稅負。

八、 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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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容積移轉4大新措施-呈陽.png

新北容積移轉元旦起有4大革新,分別是開始收取審查規費友善市場建築及防災都更更新重建容移環境容受力全面控管容移代金全面推動,新北城鄉局指出,市場用地不能作為容移接收基地,而過去獎勵民間投資市場開發,除了有市場還有住宅,開放後都更才有誘因。

新北城鄉局今發布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城鄉局長指出,新北都市環境因地區差異,存在不同特性,又因發展早許多地區面臨建築老舊與安全疑慮,透過新制加上都市更新,才能加速改善老舊環境。

城鄉局開發管理科長指出,元旦起開始收取審查規費,審查費用分簡易案件、一般案件,將收取3000元到1萬2000元不等費用,每20筆基地為基數,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新北約160處市場用地,約有3成是過去獎勵民間投資的市場開發,除了市場外還有住宅,但市場用地是不能當接受基地,只能捐給政府,房屋超過30年要都市更新無法容積移轉,因基地變小都市更新會變不可能。

容積移轉今年起開放老舊市場用地、防災都更建築可作為接受基地,也與簡易都更、危老建築等地區一同適用道路寬度放寬、評定機制有條件放寬的相關規定,提高辦理都市更新的誘因。

另外古蹟容移、考古遺址容移、河川容移因依據法源不同,未來都要納入新北市既有容移評定機制,避免出現窄巷高樓狀況;而容積移管採捐地及代金雙軌制,相關代金委託估價、代金價值審定等配套措施,預計2月底前完成。

過去容積移轉時,申請人可能要購買道路、公園用地等,未來可選擇估價後繳代金給市府,就能擁有容積,而代金將會專款專用,由工務局等單位打通瓶頸道路、開闢公園綠地使用。


新聞日期 : 2021-01-01
聯合報 / 記者王敏旭/新北即時報導
新聞連結出處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51394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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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土地給兒女用什麼方式最省土地增值稅-呈陽.png

有土斯有財,不動產一向是我們重要的置產項目,將我們名下的土地移轉給兒女,

有以下幾種方式:

移轉方式 應繳稅目 稅  率

買賣

土地增值稅

自住用地 10%
一般用地 20%、30%、40%
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

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
2.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

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30%。
3.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

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40%。

贈與

土地增值稅

一般用地 20%、30%、40%
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

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
2.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

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30%。
3.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

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40%。

 

贈與稅

 

(免稅額以贈與人每年贈與金額合計數計算)

 

 106年5月12日前:
220萬元以下0%
超過220萬元以上部分10%

106年5月12日(含)以後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扣除額及

免稅額220萬後之課稅贈與淨額:
1.2,500萬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至5,000萬者,課徵250萬加超過2,500萬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者,課徵625萬加超過5,000萬部分之20%

繼承

 

遺產稅

 

106年5月12日前:
10%

106年5月12日(含)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按被繼承人之

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
1.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

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父母與兒女之間,如以買賣方式辦理不動產的移轉,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外,要特別注意資金流程。因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足以證明其買賣行為確屬真實,而非取巧虛構以逃避贈與稅之課徵者,得不以贈與論外,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有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2種租稅負擔,可以考慮利用贈與稅免稅額,規劃逐年由贈與人每年贈與220萬元的方式,節省贈與稅的負擔。但要注意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的計算,是以贈與人(父或母為不同之贈與人)贈送出的金額合計數計算,不是每一個受贈人(子女)每年可分別自每一位贈與人接受有220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換句話說,如果有2個兒女,父或母每年各自贈與每個孩子110萬元,則免徵贈與稅。


除非我們的財產很多,將來遺產稅負擔很重,可以規劃用前述的方式處理外,一般來說,由於繼承方式移轉土地免課土地增值稅,且遺產總額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其中免稅額就有1,200萬元,加上喪葬費123萬元,遺有配偶者493萬元,算一算至少有1,816萬元的遺產課不到稅。因此,當我們人世間的任務完成,歡歡喜喜離開的時候,讓兒女以繼承的方式得到我們的財產,應是較為理想的移轉方式。而且子女繼承後再將土地賣掉,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負就會降低。

 

新聞日期 : 2017-10-06
新聞連結出處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8/90426747248527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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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前一定要知道的3大知識,繳納遺產稅,多一步可扣除246萬!呈陽.png

親人死亡須依法課徵遺產稅,不少民眾不清楚遺產稅的規定,像是哪些情形可以從總遺產中扣除?哪些財產又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若沒有搞清楚這些情況,恐怕會面臨原本該省的錢沒省到,反而還被追繳滯納金。 

1-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父母健在,每人有123萬元扣除額

台灣平均壽命提高,父母長壽健在已是常態,有一種狀況是父母的壽命比小孩還長,這在遺產稅的計算中被列為扣除額之一。大家應該都知道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其他繼承人必須遵照《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依序: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前順位繼承,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但「遺產稅的扣除額」跟民法規定不同,不因前順位已繼承,就不能再列報扣除額。

舉例來說,陳小姐的配偶李先生死亡,其繼承人包含配偶陳小姐與女兒李小美,而李先生的父母還健在,雖然沒有繼承權,但是繼承人繳納遺產稅時,可以列報「父母扣除額」,在遺產總額中減免246萬元。

這是因為遺產稅的扣除額項目中,有一項為「親屬扣除額」,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扶養的兄弟姐妹、受扶養的祖父母;在「父母」那一項,每人有123萬元的扣除額,因此,上述例子中,李先生的繼承人可列報父母扣除額(李男爸爸、媽媽各123萬)。

申報遺產稅時,如果符合扣除額的規定,要記得檢附「父母的生存證明」(例如戶籍謄本),並且填報父母扣除額,就可以節省一筆稅負金額。

注意:並非所有人都能適用上述節稅方式,若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屬於拋棄繼承人的親屬扣除額就無法用來扣除遺產總額。

2-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須符合一要件

為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同一筆遺產」在短時間內連續繼承,可以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中。簡單來說,如果陳奶奶死後留下一筆財產,其女兒陳安安繼承後1年後過世,陳安安的兒子林小弟再繼承,如果陳安安當時繼承時有繳納遺產稅,那麼,林小弟就不用再申報從陳奶奶繼承而來的遺產。

這是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下一個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就不將該筆遺產計入遺產總額。 

相反的,如果當初沒有繳納該筆遺產稅,那麼繼承該筆財產的人,就要將該筆財產列入「遺產總額」計算。

例如:陳奶奶在2019年死亡,其女兒陳安安繼承遺產總額1500萬元,扣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因未達課稅標準,所以不用繳納遺產稅;但陳安安在2020年死亡,其子林小弟繼承陳安安的遺產,因為陳安安當時沒有繳納該筆遺產,所以其子林小弟繼承時,就必須將該筆遺產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納稅義務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如果遺產中有「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應該確認該筆錢是否曾經有繳納遺產稅,如果有,就可以依法扣除,避免重複課稅。

注意:上述狀況是5年內可以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那5年以上呢?根據《節稅的佈局》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按年遞減扣除:

前6年:扣除80%
前7年:扣除60%
前8年:扣除40%
前9年:扣除20%

3-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之贈與應併入遺產總額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必經之路,許多人認為來日方長,忽略遺產規劃的重要性。一宗案件,有一位民眾在107年贈與1000萬元給配偶,同時也給兒子200萬元;前者屬於「配偶間的贈與」,依法可「免稅」,後者也在「贈與子女每年免稅額220萬元」範圍內,不須繳稅。

不過,這位贈與人不幸在108年過世,他贈與配偶與兒子的金額共計1200萬元,屬於「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行為,因此,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必須將該民眾生前1200萬元的贈與額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雖然該民眾生前贈與皆符合「贈與免稅」的規定,但是這些贈與行為發生於「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申報遺產稅時,必須列入遺產總額計算。

欲避免這種狀況發生,民眾在規劃財務時,應提早思考各種狀況,不僅可減少資金縮水,亦可避免繼承人爭產的糾紛;呼籲,民眾應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視為遺產」的規定,詳細了解後,可有效節稅。

 

新聞日期 : 2020-12-03
早安健康/李宇涵報導
新聞連結出處 : https://www.edh.tw/article/2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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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學問大,必知2大關鍵點-呈陽.png

台灣的房屋自有率高達8成,隨著「高齡社會」的來臨,擁房的銀髮族為了節省贈與時的贈與稅或移轉時的土地增值稅等稅負,而選擇讓孩子以繼承的方式取得房產。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統計,2018年全台不動產繼承移轉件數達5萬6,315棟,是1991年開始統計以來的最高紀錄。

而今年預期會再創新高,統計1月至6月,台灣的死亡人數為8萬8,098人,首度超越出生人數8萬5,961人,反映在不動產繼承移轉件數,上半年累計已經達2萬8,170棟,與2018年同期相比,小幅增加1.2%。

但是,身為下一代,有拒絕「繼承」的權利嗎?此外,在繼承房產時,又有什麼要注意的事情呢?群宜法律事務所協理李季鴻表示,房地產在繼承階段,要注意共同繼承人的房產持有意願、使用情況等;在繼承後,要注意日後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以下分別解析。

房地產繼承的法律與稅務重點

關鍵點1》留意共同繼承人 有無出售房產的意願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李季鴻解釋,假設某戶人家的爸爸過世,遺留下來的財產總價值為100萬元,在沒有特有財產、沒有遺囑、繼承人之間也沒有協調的狀況下,媽媽可以決定是否選擇依照「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優先取得遺產的半數,如果選擇行使,則剩下的一半,才由媽媽與子女均分;如果選擇不行使,依繼承的規定,遺產由媽媽與子女均分。

假設只有1個小孩,媽媽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媽媽能繼承75萬元、孩子可以繼承25萬元;假設有2個孩子,則媽媽可以繼承66萬6,666元、2個孩子分別取得16萬6,666元。不論是現金、房產或債務等皆均分,而房屋將按比率登記為公同共有。

此時就會產生「房屋有多個所有權人」的狀況,如果繼承人對於是否出售房屋意見分歧,則回歸到《土地法》第34-1條的規定,共有人及持有比率皆超過半數同意時,就能進行處分。不過,當持有比率超過2/3時,則不管人數是否過半,都能處分。

確認符合出售比率的門檻後,欲出售房產的繼承人找到買方出價,也同意出售,便能以存證信函通知不願出售房產的繼承人,詢問是否用相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對方不願購買,或超出回覆時間仍然沒有回覆,欲出售房產的繼承人就可賣出。

欲出售房產的繼承人在取得售屋價金後,地政機關會確定不同意者已經領取應該分配的部分,方可辦理過戶。台灣傳統社會都是代代相傳、平均分配,但是未來恐演變成,房屋或土地所有權人名冊是「肉粽串」的狀況,使得未來在處分資產時困難重重。因此,建議在繼承時,可以與所有的繼承人討論分配方式,讓房產持有變得單純、簡單。

關鍵點2》留意出售房產時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基礎

第2件要注意的事情,則是繼承人出售房產時的房地合一稅。如果孩子要出售所繼承的房產,其房產持有的時間,可以加計父母取得的時間,對於房地合一稅的規畫相對有利。

假設孩子繼承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產,日後出售時,原則上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但是,如果同時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房地規定,便可以適用「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而超過400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所得稅的優惠」。可以透過試算,擇優申報,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不過,如果孩子是繼承父母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產,不論孩子是否知道被繼承人的房屋取得成本,未來出售房產時,稅務機關都是以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視為取得成本。

計算遺產稅時,房產的價值為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減去房貸餘額,如果當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小於房貸餘額時,代表房產價值為負值,如果又沒有其他的財產,就不會有遺產稅。

但是,若未來孩子出售繼承而來的房產,稅務機關並不會將當時的房屋貸款列入考量,仍然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視為繼承人的取得成本,用此計算房地合一稅。


新聞日期 : 2019-10-16
早安健康/Smart智富 林帝佑
新聞連結出處 : https://www.edh.tw/article/2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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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繼承權利”睡著了 ─ 遺產未辦繼承登記-呈陽.png

遺有不動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切記趕快辦理繼承登記,以免遭受列管、拍賣命運。為協助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各地政事務所除了每年4月1日定期公告及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外,各地政事務所官網也提供查詢服務。

依照現行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超過1年沒有辦理繼承移轉登記者,地政機關將會在每年的4月1日,在各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及不動產所在地公所公告3個月,並同時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移轉登記,如果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者,將予以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保管10年未領回者將收歸國有。

不動產如不辦理繼承登記對自身權益影響如下:

(一)將被處以罰鍰:自繼承開始之日起,未在六個內辦竣繼承登記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為二十倍。

(二)不能處分:繼承人如不辦理繼承登記,即不能出售或向銀行抵押貸款,將影響自身財產權益。

(三)將被列冊管理或拍賣:逾公告3個月期限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將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儘快辦理遺產繼承登記,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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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原繼承土地 適用房地合一舊制-呈陽.png

財政部賦稅署近日公告房地合一新函釋,繼承人按比例取得祖產土地或房屋,一般繼承人多半會移交法院拍賣、再依照持有面積拿回現金。但如果繼承人在拍賣時又買回該筆不動產,未來售出土地時,既有土地依照繼承方式計算持有期間、多數可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只有繼承人原本就繼承到的該筆土地適用舊制範圍,如果是繼承人在法院拍賣時買下其他繼承人土地,則其他土地持有年限計算時間點仍為拍賣取得年度,多半會落入房地合一新制課稅。

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繼承親屬在2016年以前購入的不動產,轉賣時可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但如果是2016年後取得的房屋、或是在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內賣出,兩者皆屬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範圍。

若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土地交易所得部分免課所得稅,但房屋交易所得部分則依照房屋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計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稅,適用5%~40%綜所稅率。

如果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個人持有1年內出售不動產須課徵45%所得稅率、1~2年內出售為35%、2~10年為20%,10年以上一律為15%。

舉例來說,一位親屬生前一筆土地90坪、已持有50年,親屬過世後,由A、B、C三人繼承該筆土地,每人各獲得30坪。三人在2019年將祖產移交法院拍賣,但A認為應保留祖產,因此A又全數買回。

依照本次函釋,A原本就持有的30坪屬於「形式移轉」與「繼承」,未來轉賣時,國稅局認定該筆土地取得時間點為前一代親屬購入土地時期,因此A轉賣既有繼承土地可適用財產交易所得制,免課所得稅。

但A拿到的另外60坪土地取得時間點為法院拍賣後的移轉日,屬於2016年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假設A持有5年後轉賣,土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額後,適用20%房地合一稅率。

 

新聞日期 : 2020-09-03
工商時報/林昱均
新聞連結出處 :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28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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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呈陽.png

總耗資將近400億元,北台灣近期最大開發計畫、面積397公頃的「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都市計畫」正式啟動,全區開發2026年完工,估可創造約235公頃可建地,被視為重大利多。新北市政府指出,預期完工後將提升該區人口容納及土地價值,土地增值幅度約2.96至3.16倍。

塭仔圳是大台北的中心,也是新北國際門戶,從機場捷運線進入新北市,看到一大片的鐵皮工廠,影響國際觀光客對新北市的印象,因此將塭仔圳重劃區列為今年重點工作,提振塭仔圳建商推案信心,現已有茂德、寶佳機構、海悅等建商插旗。

塭仔圳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分二區階段實施,第一區(中正路以北)面積276公頃,座落在新莊區及泰山區,計劃書已於8月核定公告,9月啟動地上物拆遷補償,限期一年讓區內建物自主遷離,預計明年底開工,2025年10月完工,經費需求逾280億元。

第二區(中正路以南)面積121公頃,位於新莊區,將於12月公告計劃書,明年2月公告地上物拆遷補償作業,後年6月開工,預計2026年完工,根據草案,初估重劃將耗資116.5億元。

 

新聞日期 : 2020-09-22
經濟日報 記者林于蘅/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出處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87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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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修訂 土地建物轉換後無損權益-呈陽.png

內政部今年9月規畫修訂「國土計畫法」,依現有分級方式取代既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標準,嘉義縣山區不少農民和民宿業者擔心法規限縮,土地無法再使用,今日下午經濟發展局城鄉發展科舉辦說明會,向民眾解釋現行標準,並表示既有土地經轉換後權益無損,請民眾無須恐慌。

國土計畫審議,將嘉義縣山區土地依照地質敏感度,重新劃分為四類,原有「森林區」,佔阿里山鄉超過四成以上土地,重新評估為「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屬最高敏感地區;敏感等級次高的「山坡地保育區」則重新劃分為「國土保育區第二類」。

嘉義縣山區超過8成均屬此兩類,民宿業者和農民擔心,重新規劃後,是否能繼續使用土地,經發處城鄉規劃科科長陳金木表示,土地不論是否開發建築,均保障其原有合法權益,得繼續編定為建築用地或其他使用。

既有合法建物如果於計畫實施前已取得合法使用之建物,除有安全疑慮,評估後不宜使用外,仍可持續依原來合法之使用。

至於農牧用地如農作、農田水利設施、農作生產、管理設施等,可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農舍,也可作民宿用;另,原本規畫內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可申請住宅或民宿、一般零售、餐飲設施等,但僅原丙種建築用地可申請旅館。

「國土計畫法」預計在12月送到內政部核定,二階規畫將在明年初發布實施,共50萬筆地籍資料,將配合地形圖,逐一審定。

 

新聞日期 : 2020-12-10
聯合報 / 記者莊祖銘/嘉義即時報導
新聞連結出處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508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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