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規定,土地法第78條第8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限制登記其定義與種類
1.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
其目的在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
2. 查封登記:
是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權利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等原因,而當事人尚未向權屬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而由執行法院向登記機關提供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由登記機關對該房屋的權屬直接進行登記,然後再予以查封。
3.假扣押登記:
一般常聽到的「假扣押」,指的不是「假的」扣押,而是「預先」扣押的意思。法律上,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如果都要等拿到民事勝訴確定判決,才能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可能要等個好幾年,屆時債務人早就脫產一空,辛苦拿到的法院判決真的只能當壁紙了。所以法律上設計假扣押的目的就是要讓主張權利受害的人,緊急的將債務人財產加以限制,讓債務人不能加以變賣或脫手。
4.假處分登記:
是針對金錢請求以外的請求,法院裁定強制或禁止債務人對請求的標的為一定行為,為防止該請求的現狀被變更,進而達到確保債權人請求的保全程序。 換言之,債權人聲請假處分,可以請求法院命債務人就特定的東西或權利作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
5.破產登記:
法院因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為兼顧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利益,得因債權人及債務人聲請,就債務人之財產為破產宣告,囑託登記機關為破產登記。 法院為破產宣告時,就破產人或破產財團有關之登記,應即通知該登記機關,囑託為破產之登記,破產人因破產之宣告,對於應屬破產財團之財產,喪失其管理及處分權。
6.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就是欠稅人無法移轉名下財產,所以當欠稅人名下財產,遭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通知地政或監理單位等相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時,將會對欠稅人的財產及財務運作產生不良的影響,亦即欠稅人不僅無法變賣財產,也不能以財產抵押向銀行要求融資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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