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有不動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切記趕快辦理繼承登記,以免遭受列管、拍賣命運。為協助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各地政事務所除了每年4月1日定期公告及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外,各地政事務所官網也提供查詢服務。
依照現行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超過1年沒有辦理繼承移轉登記者,地政機關將會在每年的4月1日,在各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及不動產所在地公所公告3個月,並同時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移轉登記,如果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者,將予以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保管10年未領回者將收歸國有。
不動產如不辦理繼承登記對自身權益影響如下:
(一)將被處以罰鍰:自繼承開始之日起,未在六個內辦竣繼承登記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為二十倍。
(二)不能處分:繼承人如不辦理繼承登記,即不能出售或向銀行抵押貸款,將影響自身財產權益。
(三)將被列冊管理或拍賣:逾公告3個月期限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將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儘快辦理遺產繼承登記,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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