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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最容易漏報的8項財產-土地買賣,土地開發,不動產買賣-呈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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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時,其實是有可能漏報財產的,尤其有幾種財產最容易被忽略。

申報遺產稅最常漏報的8項財產,包含:

1 .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
2 . 銀行保管箱內物品價值。
3 . 重病期間領取的現金。
4 . 生前所投資公司的股東往來債權。
5 . 死亡日止之應收利息、股利及農漁津貼等債權。
6 . 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的保單價值。
7 . 生前買入但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
8 . 被繼承人所遺留的汽機車。

第一項真的是很多人會忽略的眉眉角角,也顯示出生前贈與未必可以少繳稅。再度強調,申報遺產稅時,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的財產,不論贈與時是否課徵贈與稅,只要在贈與後2年內死亡,這些財產都應依法併入遺產總額確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 漏報或短報遺產,會受到什麼處罰-

規定申報遺產稅,但是有漏報或短報的情形時,除了補繳稅款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的罰鍰。


※ 除非符合兩種狀況,可以免予處罰-

1 . 漏報或短報的遺產「稅額」在新臺幣6萬元以下。
2 . 漏報或短報的遺產「淨額」在新臺幣60萬元以下。


※若申報遺產後才發現有漏報,還能怎麼補救?

可以分成2種情況來說明:

1 . 如果在「申報期限截止前」提出補報的話,不必以短、漏報違章處罰。
2 . 如果在申報期限屆滿後、但稽徵機關還沒有查獲前,自動提出補報的話,從申報期限屆滿的隔天起到自動補報那天止,就應補徵的稅款加計利息徵收,不必處罰。

也就是說,為了避免遺產稅面臨「連補帶罰」,只要還沒有接獲檢舉、國稅局還沒上門來調查以前就自動補報的話,就可以免處罰鍰,但還是要就補徵的稅款加計利息一起繳給國稅局。


新聞來源 : https://lohas.edh.tw/article/3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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