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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土地買賣有疑惑嗎?需要備證、用印?何時完稅或交土地?

呈陽建設用四個步驟,迅速帶您瀏覽土地買賣的相關的資訊,

三分鐘快速帶您明白土地買賣流程!

土地買賣4大流程:

往往好不容易找到一塊適合自己的土地,卻常被繁瑣的作業流程搞到烏煙瘴氣,

只要一個步驟沒處理好,耽誤了一下個步驟,整個流程就這樣一直延遲下去,

更可能錯失土地使用的時機。

只要掌握好下列4個步驟和注意事項,就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哦!

第 1 項 :簽約

土地賣方若委託業者,會約定收取服務費用時機,

以及買方若違約導致解除合約的服務報酬等相關事項。

之後,不動產業者要擬定不動產說明書,經賣方同意後,

以該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提出各項說明。

倘若賣方委託提出「斡旋金」的需求,買方可以選擇不接受,若接受且交易敲定,

斡旋金會成為買賣的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

賣方則有無息返還斡旋金給買方的權利義務。

最後一切談妥,就可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且「預付頭期款」。

買方 賣方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正本

影印以上所有相關文件,並進行簽約

重點:雙方約定付款條件、方式、交屋時機、買賣之設備項目、

雙方履行契約之權利義務事項、違約暨保證事項以及稅費負擔。

並約定配合買方辦理不動產貸款,及作為交屋款部分之事項,

如賣方設定抵押權部分相關作業。

確認後由買賣雙方(雙方經紀人與買賣主)加蓋印章,支付頭期款。

 

第 2 項 :備證及用印

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相關文件上用印,「支付第二期款」。

買方 賣方
攜帶印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

攜帶印鑑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

印鑑證明1份及房屋稅單、地價稅單,

並得加蓋專用印章

重點:賣方於填妥之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

土地現值申報書、契稅申報書中之相關欄位加蓋印鑑章,買方則得以任一私章用印。

支付第2期款,買方如需辦理貸款,需在這個階段提供辦理貸款必備文件

及指定融資貸款之金融機構。

 

第 3 項 :完稅

繳納稅金,「支付第三期款」。

買方 賣方
攜帶印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

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款

及欠稅費款

支付第3期款項:

*注意事項*

1.賣方確認完納土地增值稅款、欠稅費款。

2.買方完納契稅款並支付第3期款予賣方簽收。

買方開立與未付價款同額且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之本票

(買方應於本票中指名賣方提示使用及可提示之條件)

或提供相當之擔保給予賣方。

3.買方預定貸款抵付部分買賣價款者,應於通知期日,

親自辦理開戶、對保,

並依約定完成銀行授權金融機關經特定人通知後,

將核貸金額逕予撥入賣方指定帳戶或交付尾款時,雙方會同領款。

申檢完稅:

清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等稅費後,檢附繳納收據及其他證明文件

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有貸款作為交款部分者,

並得連件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第 4 項:交地/交屋

買賣土地/房屋現場查勘無誤後,繳付尾款及移交手續。

1.登記完竣後,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土地、

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正本、

契稅單第1聯及土地增值稅單影本交付予買方;

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

契稅單影本及土地增值稅單第1聯交付予賣方。買賣雙方均無貸款時,

買方支付尾款予賣方點收及簽收,

賣方收受該價款時,應將本票返還買方或解除擔保。

2.登記完竣後,買方無約定貸款作為尾款,賣方有貸款尚未還清塗銷時,

由買方會同賣方前往債權人處還清該貸款後,

賣方簽收尾款。賣方收受該價款時,應將本票返還買方或解除擔保。

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土地、

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正本、契稅單第1聯及土地增值稅單影本交付予買方;

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

契稅單影本及土地增值稅單第1聯交付予賣方。

3.登記完竣後,賣方無貸款,買方約定貸款作為價金之一部份者,

應於辦竣抵押權設定登記,依約定由特定人通知核貸銀行聯繫後,

將核貸金額逕予撥入賣方指定帳戶或約定交付尾款時,

雙方會同領款,由賣方點收及簽收。賣方收受該價款時,應將本票返還買方或解除擔保。

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正本、

契稅單第1聯及土地增值稅單影本交付予買方;

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契稅單影本及土地增值稅單第1聯交付予賣方。

4.登記完竣後,買方約定貸款作為買賣價金之一部分,且賣方尚有貸款未還清塗銷者,

得與買方貸款之債權人約定代為清償賣方之貸款,如有未支付餘額,由買方以現金補足後,

賣方簽收尾款,賣方收受該價款時,應將本票返還買方或解除擔保。

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正本、

契稅單第1聯及土地增值稅單影本交付予買方;

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契稅單影本及土地增值稅單第1聯交付予賣方。

5.本買賣標的應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稅費,

在土地建物點交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點交日後由買方繳納,該稅費以點交日為準,

按當年度日數比例負擔,買賣雙方並於分算表中簽收。

6.辦理產權移轉、抵押權設定登記時,應納之印花稅、

登記規費、火災保險費、建物契稅等由買方負擔。

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

簽約前如有公告之工程受益費,由賣方負責繳納,

有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得由雙方約定繳納。

7.與買賣契約有關之稅費、代辦費,依約定繳納。

本買賣不動產流程,係參考「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製作完成,

適用成屋及中古屋買賣時之參考,惟仍可依民法第153條規定意旨就個別情況,

由雙方磋商合意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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