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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的地政事務所辦理,辦理程序如下:(下列方式擇一即可)
(一)本人親自辦理所需文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正本
2、土地所有權人印鑑證明
(本人提出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或書狀遺失切結書經依法公證、認證,免檢附印鑑證明)
3、印鑑章
4、遺失所有權狀之地段、地號
5、切結書
6、登記申請書
(二)委託人辦理所需文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印鑑證明
2、所有權人印鑑章及身份證
3、遺失所有權狀之地段、地號
4、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5、切結書
6、登記申請書
*收件後由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審核無誤後即予公告,公告期間為30日,如無人提出異議,於公告期滿後即補發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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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電話:02-2250-1889
地 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100號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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