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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立好「分管契約」,讓共同擁有土地的人可以達成共識,是最好的解決之道。而且「分管契約」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口頭方式也是可以成立分管契約的哦。

土地管理之分管決定 除了「分管契約」之外,還有另一種是「分管決定」,是以「多數決」的方式來決定管理方法,少數不同意或沒有表示意見的人,都必須遵守多數人的決定。

但如果少數人對於以多數決「分管決定」的方式不認同或認為「顯失公平」,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變更,也就是所謂的「分管裁定」。

也就是說,一塊土地如果為A,B,C,D,E五個人共同擁有,當執行「分管決定」時,A,B,C,D一起達成共識,E雖然有不同意見或想法,也還是必須遵守A,B,C,D的決定;但如果E不能認同「分管決定」的結果,是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即所謂的「分管裁定」。

分管契約 不論是「分管契約」或是「分管決定」,都必須要「登記」後才會具有效力,也才可以對第三人有所拘束力哦! 如果「分管契約」、「分管決定」或「分管裁定」需要變更的話,也是得向法院聲請「裁定」變更,並記得變更後還是要再去登記,才具有效力哦!土地管理很重要,如果沒有一開始就做好土地管理,後續可就很麻煩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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